恶意评价商家需要担责吗?
2026-06-19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恶意评价商家需要担责吗?
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消费者有权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价,这是消费者权利的一部分当这种评价超越了合理的范围,变成了针对特定商家的无端指责或者虚构事实时,就构成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不受侵犯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一旦确认为恶意评价,即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企业因虚假报道遭受损失怎么办?
当企业因虚假报道遭受损失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救济。企业有权要求发布虚假信息的媒体或个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如果虚假报道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企业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企业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报道内容、传播范围、造成的实际损害等,以便于后续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恶意评价商家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还可能触犯法律,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评论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违法之事。同时,受到恶意评价侵害的一方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