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是什么?
2026-02-02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是什么?
在讨论董事会会议的具体召开程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提供了明确指导。在会议通知方面,法律规定了必须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全体董事,并且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基本信息。关于会议举行的条件,通常要求达到法定人数方可进行表决。对于会议决议,需遵循多数决原则,即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过半数同意即可形成有效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是否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是否有权修改公司章程这一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司修改章程的权力一般属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这是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涉及到公司的根本利益和结构安排,其修改应当由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来决定。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可以行使某些特定范围内的修改权限,则在该范围内董事会亦可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但这种授权必须明确且具体,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并执行好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决议过程,是保障公司治理结构正常运作的重要基础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