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执行中遇到的异议情况?
2026-01-26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如何处理执行中遇到的异议情况?
当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时,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执行过程中的异议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针对执行行为本身的异议;二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针对前者,《民事诉讼法》提供了具体的解决途径,即通过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并在必要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来寻求救济。而对于后者,则需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一方反悔咋办?
在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如果一方反悔,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请求法院继续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这是因为执行和解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基于自愿原则达成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一旦任何一方违反了该协议,则守约方有权要求恢复至未达成和解前的状态,并请求法院按照原有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在面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异议情况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行事,以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提醒各位,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