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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对公司运营有何影响?

2026-01-12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股权质押后对公司运营有何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当股权被质押给债权人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质押期间内,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已质押的股权。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大部分或全部股份进行了质押,则该股东在未得到质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无法自由处置这些股份,这可能会对其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能力造成限制。此外,若公司需要通过增发新股等方式筹集资金,而大股东因股权被质押而无法提供必要的支持,也可能影响到公司的融资活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进行认定?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如果以上条件均满足,则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有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虽然股权质押本身并不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但它确实会对股东行使某些权利以及公司在特定情况下采取行动的能力构成一定的约束在考虑进行股权质押前,相关方应充分评估其潜在影响,并尽可能地作出合理安排以减少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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