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组前后税收政策有何不同之处?
2025-12-15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改制重组前后税收政策有何不同之处?
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改制重组前后的税收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值税处理:对于资产重组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行为,改制重组后可能适用免税或减税政策。
2.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最新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如股权收购比例、资产收购比例等),企业可以享受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
3.其他税费:还包括印花税等小额税费,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会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一条:“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实施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改制重组时股东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
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股东权益的有效保护是一个关键问题。为了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股东的知情权、参与决策的权利以及获得合理补偿等。此外,还需特别注意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两条法律规定了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为股东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护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策略来进一步保障股东权益。
企业改制重组前后税收政策确实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是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有着较为明显的优惠政策。建议企业在进行改制重组时,充分了解并利用好相关政策,以达到合法合规减轻税负的目的。同时,由于税法及相关政策会随时间而变化,请务必关注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