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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缺席投票是否有效?

2025-12-01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股东会缺席投票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程序等事项,首先应当遵循公司的章程规定。

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就公司内部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书面文件,具有合同性质,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其内容对所有股东均有约束力。

若公司章程明确允许通过缺席方式进行表决(例如,采用书面形式提交意见或授权他人代为投票),并且这种做法也满足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确保每位股东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保证会议召开及决议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则可以认为此类缺席投票是有效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如何修改公司章程需股东会同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必须得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缺席投票是否有效需结合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及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在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时,明确记载关于缺席投票的相关规则,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同时,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表决方式,都应确保整个决策过程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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