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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作为高空坠物证据效力如何认定?

2025-08-12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监控录像作为高空坠物证据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监控录像作为一种视听资料,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有效的法律证据。该录像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录像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且与案件事实具有直接关联性;如果存在任何篡改或者剪辑行为,则可能影响其作为证据的有效性。此外,在使用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时还需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真实可靠;

(二)形式合法;

(三)内容明确;

(四)与待证事实有关联。

高空坠物监控缺失影响追责吗?

高空坠物事件中,监控设施的缺失确实可能对追责产生一定影响。在没有直接证据(如监控录像)的情况下,受害者或其家属可能难以准确锁定具体侵权人,从而增加了维权难度。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使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的责任承担方式,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前款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监控录像在高空坠物案件中可作为重要证据之一,但其是否具备充分的证据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为了确保此类证据的有效性,建议收集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也要考虑到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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