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职责范围是什么?
2025-07-22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破产管理人职责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对接管后的债务人资产进行全面而细致地清查,并且还需制定合理的财产变卖计划以及分配方案;同时,破产管理人还有义务参与破产程序中的诉讼活动,代表债务人参加仲裁或诉讼,确保破产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维护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股东对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承担怎样的责任?
股东对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承担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公司的性质以及股东的行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最常见的企业类型来说,一般情况下,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在公司因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程序时,只要股东已经履行了其出资义务,则无需再以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但是,如果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担着多重重要职能,其工作直接影响到破产案件能否顺利进行及各方权益是否得到妥善保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事,确保整个破产清算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