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进行判断?
2025-06-17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进行判断?
在判断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程序合法性:决议的作出是否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会议召集、通知、表决等程序性要求。
2.内容合法性: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真实性与完整性:参与决策的股东身份真实,且决议过程没有被操纵或欺诈行为影响。
如果股东会决议存在上述任一问题,则该决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以被申请撤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权转让时优先购买权怎么行使?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相对于非股东第三人享有优先购买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其他股东、给予合理的考虑时间等步骤。当股东欲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并告知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信息。如果其他股东愿意以相同条件购买,则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评估股东会决议效力时,需综合考量其程序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确保所有操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发现存在问题的决议,相关利益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