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运输途中延误应由谁来负责?

运输途中延误应由谁来负责?

2025-06-03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运输途中延误应由谁来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货物运输合同而言,承运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除非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否则一旦发生非正常延误情况,承运人原则上需要对此负责,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但是,如果延误是因为托运人自身原因(比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包装不当等)或是其他非承运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引起,则不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船舶适航性对合同履行有何影响作用?

船舶适航性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必须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以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如果因为船舶不适航导致了货物损失或延误,则承运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不可抗力等非因承运人过失造成的船舶不适航情况除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八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

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在处理运输途中延误责任归属问题时,关键在于查明延误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方是否存在过错。同时也要注意考虑是否有适用的免责条款。实践中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延误处理机制及相关责任分担方式,以减少争议。

©2025 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