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章转载需要授权吗?
2025-05-27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网络文章转载需要授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当他人希望在网络上转载某篇文章时,原则上应当获得该文章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或许可,否则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著作权法》同时也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情形,这被称为“合理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版权转让与许可有何区别?
版权转让与许可是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两种不同方式,二者在法律性质、效果及双方权利义务上存在明显区别。版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对作品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利永久性地转移给受让人,转让后原著作权人对该部分权利不再享有;而版权许可则是指著作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许可期间著作权人仍保留该作品的财产权利,仅允许被许可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在版权转让情形下,受让人获得的是作品财产权利的所有权,而在版权许可情形下,被许可人仅获得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在大多数情况下,网络文章的转载确实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但在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条件下,则无需事先取得许可。对于具体案例的应用,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