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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合并或分立引起的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有什么 企业派生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1-11-25广西桂林资深律师

  段俊锋律师,广西桂林资深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企业合并或分立引起的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有什么

法律咨询:因企业合并或分立引起的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的概念

律师回答:依我国〈合同法〉第90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的合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新设合并,即由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合并成为一个新的民事主体;另一种是吸收合并,即由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中的一个合并了其他当事人而成为一个民事主体。无论是哪种方式的合并,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均由合并后的民事主体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我国〈合同法〉第90条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企业派生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派生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部分资产或营业进行分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或分支机构,原有公司继续存在的公司分立形式。

公司派生分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

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

对公司财产作出相应分割,并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作出妥善处理,同时还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公司分立,应当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派生新设立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的决议。

刊有公司分立内容公告的报刊。

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分立后存续公司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实际上在公司的派生分立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工资派生分立的债务问题。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上述"协议"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公司分立时就债务承担达成的协议。分立后设立的公司应按照协议内容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如果没有债务分担协议,或者说一方无力或拒不执行分担协议,分立后的公司仍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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